《日照市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将根据服务时长给予志愿者奖励
2018年03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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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5日讯(记者 匡璇) 3月5日,记者从日照市《日照市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办法》着力围绕志愿服务者注册、权利义务、管理保障、表彰激励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作出明确规定。
  会议指出,全市现有注册志愿者22.8万名,登记志愿服务团队800余支,涌现了“牵手斑马线”“社区平安志愿者超市”“共青团小草学堂”“青春志愿驿站”等一大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知名度的志愿服务品牌,“有困难找志愿者,有时间做志愿者”正成为市民的广泛共识。
  为进一步规范提升日照市的志愿服务工作,深入推动全市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发展,市文明办、团市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4家单位共同研究制定了《日照市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了志愿者注册、权利义务、管理保障、表彰激励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提出将通过管理服务平台对志愿者服务时长进行统计,并根据时长授予志愿者一定星级。同时,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民政部门、共青团应当建立志愿服务激励回馈机制,志愿者依据星级评定享受景区门票、公共交通、金融服务等激励政策。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办法》还明确了志愿者使用部门(单位)的责任,使用部门(单位)需对志愿者在培训和工作中的人身、生活、安全等方面提供物质保障,主要包括提供必要的交通、餐饮条件,为志愿者购买保险等,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工作解除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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