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用户在用“过期灶”
无熄火保护装置存隐患
2018年03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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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炉子用十来年了,也没发现有什么异常,就一直用着。今天听了讲座,说是年限不能超8年,我就赶紧找人家安检员来给我看看。”在甸柳社区八区4号楼一户居民家中,经过济南港华燃气安检员的询问和仔细检查之后,发现该用户家中炉具出厂日期为2006年,已严重超期。
  “您好,您的炉具已经超期服役,存在安全隐患,现对您下达安全隐患通知,希望您及时更换灶具。”随后,济南港华燃气安检员为该用户开具了隐患通知。
  此外,通过安检人员入户检查发现,该用户家中的燃气灶具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严禁销售和使用不带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灶具不带自动熄火保护装置,那么一旦炉火意外熄灭,炉子会持续漏气,当浓度达到爆炸范围,遇明火就会爆炸。而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炉火因外力熄灭时,会在60秒内自动切断阀门,不会造成严重漏气引发事故。”济南港华燃气安全员胡彬介绍。
   本报记者 林媛媛
   见习记者 张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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