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规病种由9种增加到13种
居民医保门诊待遇调整,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上调50元
2018年04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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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3日讯(通讯员 王志华 记者 李云云) 近日,记者在商河县人社局了解到,2018年度居民医保政策在门诊待遇方面有所调整。普通门诊待遇,参保居民最高支付限额由300元提高至350元,门诊规定病种由原来的9种增加至13种。商河县人社局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参保居民及时关注,确保及时享受到应有的待遇。
  据人社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自2018医疗年度起,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筹资标准和年度结算定额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5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在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300元提高至350元。
  在门诊规定病种方面,门诊规定病种范围有所扩大,自2018医疗年度起,将4种新的病种纳入居民医疗保险门规病种范围,居民医保门规病种由9种增加到13种,分别为恶性肿瘤及白血病的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及综合征(只适用成年居民)、精神病、苯丙酮尿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重症肌无力、肝豆状核变性和强直性脊柱炎。
  另外,调整了门诊规定病种报销待遇。少年儿童和按一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在省(部)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40%;在其他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55%;在二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65%;在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在镇(街道)卫生院的报销比例为80%。按二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在省(部)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提高到35%;在其他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提高到50%;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在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在镇(街道)卫生院的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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