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3日讯(记者 孙芳芳) 高层次人才将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有力人才智力支持。3日,记者从烟台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了解到,为激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根据《烟台市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办法》,从2018年起将每年奖励一批为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社会机构和个人,每次奖励每个社会机构或个人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
据介绍,该《办法》对奖励对象和条件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奖励对象为在推荐高层次人才来烟创新创业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社会机构和个人。其中,社会机构是指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猎头公司和经市相关部门认可的人才联谊组织、引才引智工作站、人才协会等;个人是指除烟台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组织人事人才工作人员以外的自然人。
《办法》中规定,高层次人才须符合烟台市重点产业发展、关键领域突破和科技创新需要,由市外引进。同时,高层次人才须全职引进,创新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市内缴纳社会保险。创业人才须在烟创办科技型企业,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5%以上,企业实际投入不低于50万元。
符合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共分为四类,根据引进人才的不同层次,给予不同的奖励政策。其中,推荐引进第一类人才的奖励30万元,推荐引进第二类人才的奖励20万元,推荐引进第三类人才的奖励10万元,推荐引进第四类人才的奖励5万元。每年奖励一次,每次奖励不超过10家社会机构、20名个人。每次奖励每个社会机构或个人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同时,对获奖社会机构授予“烟台市优秀引才机构”牌匾,对获奖个人颁发“烟台市优秀引才个人”证书。
《办法》中还规定,推荐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获得多个科技奖项或入选多个人才计划(工程)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同一名引进人才,只奖励一个起直接关键作用的社会机构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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