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清明节更“清明”
2018年04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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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和景明,清明将至。作为绵延两千五百多年的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清明节是民众祭奠逝者表达哀思的日子。但是,从各地案例通报来看,这也是党员干部容易产生违纪问题的重要时间节点。依据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往常祭拜中的一些“习惯做法”,可能就会受到严厉的纪律处分,需要引起党员干部的注意。
  给逝去的亲人烧纸“传物”,是许多地方清明祭拜时的风俗。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在清明节用于祭礼焚烧的纸张达千吨以上,“白色浪费”高达上百亿元。非但如此,有的人还不惜斥巨资雇请吹鼓手、乐队、戏班,在坟头吹拉弹唱,秀排场、比奢华;有的甚至烧纸“美女”、纸“二奶”等,充满低级趣味。
  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履行“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的义务。因此,作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的一员,面对清明祭拜中的各种不良风气,党员干部不但不应盲从,还要主动承担起引领新风尚的责任。比如,带头推广用植树、种花等方式取代焚香烧纸等旧风俗,积极倡导网上祭拜等新型绿色、安全环保的新风尚,做文明祭拜的参与者和引领者,让清明节真正“清明”起来。
  界石镇旸里村黄某,197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7年6月10日,黄某和儿子从广东返回文登区界石镇旸里村为父母扫墓,在未确定上坟焚烧的物品彻底熄灭的情况下就离开现场,从而引发山火,过火面积为2901.1亩,其中文登区1108.9亩,牟平区1792.2亩,造成损失2931067元。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纪委监委认真对案情进行分析研判后,本着纪在法前的要求,在法院判决前即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近年来,每逢清明节,不少地方机关都发文或下通知警示党员和领导干部,在清明节期间要保持“清明”。不过,有些党员干部的“清明之弦”并没有绷紧。
  根据统计分析,近两年的清明节期间,公车私用回老家祭祖是最容易栽跟头的问题。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指出,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并接受社会监督。《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五章“公务用车”第二十九条明确,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今年清明期间,领导干部们也应让自己过一个“清明之节”。
普法宣传
  3月31日,区纪委监委、区司法局、区新闻中心在文登学公园联合举办“《监察法》与您同行”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设立咨询台现场答疑解惑、发放宣传材料、悬挂横幅等形式,向市民广泛宣传《监察法》相关知识,提高干部群众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的认识,树立法治反腐意识,营造浓厚的学习贯彻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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