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绝毒品原植物大面积非法种植
茌平全县范围内展开“禁种铲毒”
2018年05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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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5月9日讯(记者 李怀磊) 8日,记者从聊城茌平警方了解到,为及时发现和铲除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坚决遏制、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全县彻底禁绝毒品原植物大面积非法种植,茌平于2018年5月至7月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禁种铲毒”工作。
  根据通报及相关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
  警方介绍,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的、大麻五千株以上的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非法种植罂粟二百平方米以上、大麻二千平方米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面积较大,尚未出苗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或抗拒铲除的,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前款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通报中,为确保禁种铲毒工作取得更大的实效,还公布了举报奖励办法及电话。
  记者了解到,根据《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罂粟壳的,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数量和缴获罂粟壳数量进行奖励: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下或大麻5000株以下的,每案奖励500-1000元;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上或大麻5000株以上的,每案奖励1000-5000元。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缴获量不满50千克的,每案奖励1000-2000元;缴获量在5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1万元。举报多条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按照奖励标准累计发放奖励资金;同一线索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茌平警方欢迎广大群众提供相关线索,举报电话:110、7177162。
◎头条延伸 茌平警方公布 有奖举报电话
  本报聊城5月9日讯(记者 李怀磊 通讯员 冯永华 纪桂民) 近日,莘县交警查获一名醉酒男子,且属于二次酒驾,结果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天、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5月4日,为切实加强春季辖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管控力度,预防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反弹,莘县交警大队张鲁中队民警严查酒驾不放松。15时30分许,民警在宁王路马庄路口东路段设卡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一辆灰色小轿车迎面驶来,民警依法将车辆拦下进行检查。当民警靠近驾驶员要求出示相关证件时,发现车内有一股刺鼻的酒味。于是,民警立即要求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并利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结果该男子的血液酒精浓度含量显示为78mg/100ml,属酒后驾车。
  随即,民警将驾驶员及车辆一并带回中队作进一步调查。经网上核查发现,该驾驶员谢某曾于2014年8月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罚过,这次又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属于二次酒驾。民警当场对该驾驶员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告知二次酒驾的处罚力度及严重后果。目前,莘县交警对谢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3天、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不思悔改!男子二次酒驾被查 被行拘三天,罚1000元,吊销驾驶证
  民警查处现场。
  挂失声明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开具给聊城德诚物流有限公司的山东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发票号码:3700171130,发票号码:15557615,特此声明。
  挂失声明
  聊城市东昌府区临沂二别子炒鸡店税务登记证副本不慎丢失,鲁地税聊字372526761109371P0号,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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