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绝毒品原植物大面积非法种植
茌平全县范围内展开“禁种铲毒”
2018年05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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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5月9日讯(记者 李怀磊) 8日,记者从聊城茌平警方了解到,为及时发现和铲除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坚决遏制、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全县彻底禁绝毒品原植物大面积非法种植,茌平于2018年5月至7月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禁种铲毒”工作。
  根据通报及相关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
  警方介绍,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的、大麻五千株以上的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非法种植罂粟二百平方米以上、大麻二千平方米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面积较大,尚未出苗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或抗拒铲除的,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前款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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