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区深化“放管服”各有高招
在体制机制上保障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2018年05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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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期,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放管服’,目标就是为实现国家高新区的高质量发展,在体制机制上给予保障。”近日,科技部火炬中心副主任安道昌在由科技部火炬中心、中国科技体制改革研究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改革专业委员会主办、北京市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承办的第十期“创新双月谈”上如此表示。

  创新管理体制
走高质量发展道路

  “国家高新区设立30年来,一直在探索管理体制创新,取得了很大进展。”中国科技体制改革研究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改革专业委员会会长张景安举例说,西安高新区的贴心服务模式、苏州高新区的高效率模式、深圳高新区的引领式服务模式,都是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创新的代表。
  国家高新区建设30年来,由于各地发展不均衡和国家高新区发展时序的差异性,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呈现多样化的特征。据了解,根据授权内容和方式不同,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基本可以分为没有行政授权、部分行政授权、完全行政授权、政区合一等管理模式。
  “没有行政授权、部分行政授权、完全行政授权、政区合一等不同管理模式各有优势。”北京长城战略咨询副总经理王志辉表示,无行政授权管理模式适用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高新区,部分行政授权管理模式适合“一区多园”管理模式的高新区,完全行政授权管理模式有利于集中政府资源进行快速决策,而政区合一模式则可方便产业、创新、社会事务的统一管理。
  从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成立到现在,历经30年发展,国家高新区数量已达168家,依托国家高新区建设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数达19家。2017年,17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156家国家高新区研发投入占全国的44.3%以上,新产品收入占全国的31.5%,劳动生产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倍。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广东深圳等国家自创区对所在地区GDP增长贡献超过20%,成为区域创新发展的“领头雁”。
  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新区处处长李志远表示,国家高新区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在引领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方面,探索出一条非常成功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改革释放新活力
培育新的增长极

  “新经济条件下,国家高新区要有新打法。”在北京市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所长王德禄看来,国家高新区应深化“放管服”改革。“放”就是要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实现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放权于基层;“管”就是要加强监管,减少前置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创新创业;“服”就是要在改革中优化服务,加强创新创业服务。
  “在创新管理体制方面,济南高新区探索出一条非常有影响力的改革举措。”王志辉告诉记者。
  据了解,2016年6月,济南市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市级下放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决定将涉及济南市投资促进局、济南市发改委等49个单位的3000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至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改革后的济南高新区拥有市级权限的“2号章”,不出园区就能办理所有审批事项。
  同样在2016年,济南高新区打破行政事业、编制内外身份界限,推行全员聘任制改革,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同时,济南高新区进行大部制改革,建立了管委会—工作部门—责任主管三级扁平化管理架构,根据整合后的机构和职责,重新设置岗位,整合职能相近、业务相近的部门。
  “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创新是新经济发展的要求。国家高新区的发展与新经济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但经过努力出现了许多新的生产力,增长极更大。”王德禄建议,新时期,高新区管委会要着重强化创新创业服务职能,重视新经济发展理念指导,把工作重点放在抓增长点、新领域、找爆发点上,做好新动能培育,营造创新创业生态,发现和支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推动产业发展迈向高端,促进园区开展高端链接,做出更多创造性的产业尝试、业态尝试、政策尝试,通过“放管服”取得新经济发展先发优势。(来源“中高新传媒”,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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