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济南市经济委员会(现更名为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位于济南市天桥区北园路359号的房屋,在北湖片区房屋征收范围内,该房产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权利人为济南市经济委员会,但未办理土地证,土地登记卡登记的土地使用者为济南市蔬菜公司经营部,根据济南市经济委员会与济南市蔬菜公司于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五日签订的《协议书》,将北园路359号院落转让给济南市经济委员会。根据济南市经济委员会提报的材料,济南市天桥区北湖片区开发工作现场指挥部将按规定与济南市经济委员会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如有对该宗土地补偿有异议者,请于五日内到济南市天桥区北湖片区开发工作现场指挥部进行对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无异议,我指挥部将于济南市经济委员会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济南市天桥区北湖片区开发工作现场指挥部   2018年10月29日 公 告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