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支队联合八家医院开辟社会救助绿色通道
交通事故入院,先抢救后交钱
2018年10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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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0月28日讯(记者 张泽文) 27日,泰安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定点医院正式挂牌。以后符合救助条件的事故伤者可以在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安市中医医院等8家定点医院,享受到最高10万元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入院抢救起72小时内免交治疗费享受先期治疗抢救的救助绿色通道。
  揭牌仪式上,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定点医院签订了《泰安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救助绿色通道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根据《协议书》,在泰安市辖区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需要抢救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经初步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垫付抢救费用,同时告知定点医院方可以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教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应由定点医院提出书面说明,经审查同意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垫付。垫付抢救费用原则上每起事故每名受害人不得超过10万元。
  定点医院应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尽快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进行积极必要的抢救并立即启动“绿色通道”,不得因抢救费用未支付而拖延救治、不予救治。定点医院受当地医疗主管部门监督,如出现推诿、拖延交通事故受害人抢救治疗,或提供虚假医疗证明和医疗费用等情况,涉嫌违规行为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有权向医疗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取消该医疗机构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救治的资格。
  据介绍,泰安市高度重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工作,专门成立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领导小组和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全市救助基金管理和使用工作。四年来,依法审核垫付案件613起,垫付资金近2450万元,及时为人民群众送去了“救命钱”,发挥了民生稳定“调节器”的作用,有力服务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目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与8家医院联合开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绿色通道,分别是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安市中医医院、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十八医院、新泰市人民医院、肥城市中医医院、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东平县人民医院。这8家医疗机构可对符合垫付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及时对受害人进行抢救,所需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依法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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