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9日讯(记者 贺莹莹) 19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日前山东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公布2018年城市节水评价结果的通知》鲁建城建函〔2018〕29号文件,德州市和禹城、乐陵等6个城市达到了《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标准,成功申报省级节水型城市。
据悉,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政府《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国家有关部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今年申报城市节水评价的城市进行了资料审查和现场评价。经综合评价,枣庄市、临沂市、聊城市、滕州市等4个城市达到了《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Ⅰ级标准。德州市、栖霞市、诸城市、禹城市、乐陵市、昌乐县等6个市、县(市)达到了《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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