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交通事故救助绿色通道开通
全市设服务站和定点医院各11个
2018年1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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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1月19日讯(记者 崔如坤) 16日上午,菏泽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绿色通道建设现场会召开。会上,公布了全市已开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绿色通道的医院和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名单。据悉,目前全市设有11个服务站和11个定点医院。
  据了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交强险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获得及时的抢救或者适量的补偿。
  根据《菏泽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据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如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应当由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理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予以审核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拨付。
  自2018年6月22日《菏泽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实施细则》出台以来,菏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努力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服务大厅(站)打造成为扶危救急、人民满意的窗口,并协调11家医院开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绿色通道。目前,全市已受理各类救助基金申请500余起,完成垫付485笔,垫付金额856余万元。
  会上,公布了全市已开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绿色通道的医院和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名单,全市共设服务站和定点医院各11个。其中,定点医院有:菏泽市第二人民医院、菏泽市中医医院、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定陶区人民医院、巨野县煤田中心医院、单县东大医院、成武县人民医院、曹县中医院、鄄城县人民医院、郓城县人民医院、东明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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