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酒店包间仍设最低消费
2014年04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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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4月9日讯(记者 侯峰)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餐饮设最低消费等属“霸王条款”,实施近一月,9日,记者走访了我市多家餐饮场所发现,餐饮场所设置霸王条款虽有所收敛,但仍有部分店家仍在设最低消费。
  9日,市民张女士向本报反映,5日她在傲徕峰路一家酒店预定了包间,下午带着一家8口人来到饭店,却被告知包间不能点菜,只能按照标准上菜。“我一看前台的菜单,最低标准78元/位,我们就吃个团圆饭,这么贵没必要。”
  张女士称,她告知饭店新消法已经明确禁止“最低消费”,如果饭店执意按标准收费,她就会投诉。“看我是明白人,他们最后让我们进包间了,饭钱一共花了359元,少花了200多块钱。”
  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律师韩英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曾表示,餐饮行业中的“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有权起诉。根据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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