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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通报
2015年06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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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8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邱飞)日前,乐陵市纪委印发《乡镇(街道)纪委宣传教育工作奖惩办法》,对宣教工作进行月通报制度,对于年终考核成绩排行后3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此次考核办法面向各乡镇(街道)纪委及纪检干部,要求其每月定期向市纪委至少报送一篇反映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新闻宣传稿件,同时开展好警示教育、示范教育、读书思廉、家庭助廉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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