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发布临清一局党委委员案例剖析
顶风违纪长期占用公车被查处
2017年05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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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5月9日讯(记者 张跃峰) 5月9日,聊城市纪委对外发布了临清市某局党委委员窦某某案例剖析。据介绍,窦某某占用公车图方便,结果因顶风违纪被查处。 
  根据聊城市纪委发布的案例剖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自觉遵守关于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但临清市某局党委委员窦某某却顶风违纪,工作调动后长期违规占用原单位公车,触碰纪律红线,受到了党纪处分。 
  2010年,临清市县乡领导班子调整,临清市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窦某某调任临清市某局党组书记、局长。来到新单位,窦某某发现该局只有一辆公务用车,而且还是机动车辆,平时工作中用车十分不方便。如何才能解决这个问题呢?窦某某思来想去,打起了自己在原单位时所使用的那辆公务用车的主意。一次回原单位时,窦某某提出了想借用自己原来使用的那辆黑色帕萨特轿车,并借调一名工作人员暂时作为驾驶员。窦某某原来是该乡的主要负责人之一,现在乡镇的许多工作也与该局有业务上的往来,该乡负责同志虽然心里不情愿,但最终还是答应了窦某某的要求。  早在1997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就明确指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借用下级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的车辆,对现已借用的车辆要一律清退。2011年,聊城市也曾经开展过相应治理,但窦某某对三令五申置若罔闻,认为自己借车是为了工作方便,属于“公车公借”,又不是“公车私用”。党纪观念淡薄,存有侥幸心理,让窦某某在违规违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2012年2月,窦某某再次调任临清市某局党委委员,这辆原本就是借来的车又跟着窦某某来到了新单位。此后三年多的时间里,该车一直被窦某某作为公务用车使用。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和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聊城市对公务用车的管理越来越严格,窦某某认识到自己长期占用原单位公务用车行为的严重性,感到忐忑不安,于2015年8月将该车退还给了乡镇。 
  窦某某原以为将车退还就相安无事,结果是大错特错。2016年8月至10月期间,聊城市开展乡镇专项巡察,巡察组发现窦某某调动后长期违规占用原单位公车的有关问题线索后,将该线索转交给临清市纪委,临清市纪委迅速成立调查组,对窦某某的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借用自己原来的公车,用于公务,看起来似乎合情合理。但是,公车的配置和使用都有严格的规定,一旦违反规定,就会受到纪律的惩处。调动后长期违规占用原单位公车,暴露出了窦某某思想认识不到位,其根子还是在于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心存侥幸,不知敬畏。
  违纪不分大小,党员干部如果不把纪律和规矩当回事,就会触碰纪律“红线”,受到惩处在所难免。2017年1月,临清市纪委给予窦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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