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划定代步车禁行区
非法代步车违规“闯禁区”将被依法查处
2017年05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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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9日讯(记者 马玉姝) 9日,淄博高新区管委会发布关于代步车禁行区域通告,决定在城区实施代步车区域禁行措施。
  按照去年发布的《淄博市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治理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各区县将分别划定代步车禁行区域(主要是城区道路),并制定发布禁行公告,设立禁行标志,对代步车在城区实施区域禁行措施。经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划定北至鲁泰大道(含)、南至高新区管辖区域、西至世纪路(含)、东至金晶大道(含)为高新区代步车禁行区域。代步车主要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老年代步车或城市观光车名义在道路上行驶的电动、燃油、混合动力驱动的三轮、四轮车(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非法代步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城管执法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拒不服从管理,妨害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10月,淄博市召开代步车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提出对代步车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非法行为开展综合治理。力争2至3年,在淄博逐步消除代步车非法行为。目前,已有包括临淄区、周村区、高新区三个区县公布关于代步车禁行区域通告,通告均于2017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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