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在济南的制钱走私活动
2017年07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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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强
  这张老照片曾在本栏目刊出,笔者深入调查后发现,卖“钱”行当的背后故事令人唏嘘。
  这张日本发行的明信片,发行时间约为1907年-1917年,明信片的日文注释中,竟然将中国流通的制钱(官方铸造的方孔铜钱)称为“济南特产”,年输出量高达1000万枚以上。图中即将被转运或熔炼的制钱堆积如山,两个人坐在其中,一个戴鸭舌帽的日本不法商人和一个手拿铁锹、肩搭毛巾的中国苦力坐在一起,获利甚丰的日本商人表情凝重,获得蝇头小利的中国人却面带微笑,他或许不知道他正在做什么,也不会知道他们的行为会给中国社会和中国人民带来什么后果。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作为制造枪炮子弹的重要原材料铜和锌需求量激增,由于市场上这两种原材料供不应求,价格扶摇直上。而当时中国流通的制钱,基本上是由铜、锌两种材料铸成,其中铜的含量为1/2,锌的含量为1/4。日本的奸商、浪人见有利可图,便利用日军武力占领山东的时机,在山东境内大肆非法贩卖中国制钱。他们以低价收购中国制钱,通过胶济铁路运至青岛,再由海船运至日本,经熔化提取铜锌后,再高价出售给欧战各国,从中牟取暴利。
  日本人最初是亲自收购制钱,原物运走,通过车载或雇佣苦力腰缠、肩挑运送至胶济铁路车站到青岛,再装船水运至日本国内进行精炼。后来为避人耳目,同时为便于运输,节省运费,日商又在山东各地设立熔炉,就地冶铸成铜块后再运往日本。与此同时,日本人还收买中国汉奸和不法商人代为收购和熔炼。据《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介绍,1916年的制钱市场价为每百斤约值大洋17元左右,而日本人均照20元预先给付,所以内地的奸民争相为日本人效力,非法代购制钱。
  日本人贩卖中国制钱的行为是中国法律所不允许的,当时的北洋政府和山东督军张怀芝三令五申严禁贩运制钱,日本驻济南领事林久治郎也于1915年11月19日发出了禁止日本人贩卖制钱的告示。但实际上,日本当局不仅未予切实禁阻,反而在济南日本驻军的保护下,更加有恃无恐地纵容、包庇制钱走私行为。1917年3月9日,日本人在济南违禁贩卖制钱,商埠警察对其运钱车辆查验时,遭到日本人枪击,中国巡长被日本军人捕去,经北洋政府外交部特派山东交涉员唐柯三到日本驻济领事馆进行交涉后才被释放。
  由于制钱是当时中国的重要流通货币,日本人在山东走私制钱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山东乃至全国的金融秩序。民国初年被日本人掠走的制钱数量已无法计算,据日本人统计,仅1915至1917年的三年间,日商运到青岛的制钱及熔铸铜块合计达10万吨。日商的大肆掠购,致使山东以至邻近各省的制钱日少,严重影响了市面流通。制钱行情的上涨,又间接引起了银元价格的昂贵,导致了金融恐慌,加重了中国人民的经济负担。直到1922年日本归还山东主权后,日本人在山东走私中国制钱的行为才逐渐停止,但走私制钱行为对中国经济的破坏和造成的深远影响却远未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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