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柜概不负责”老皇历该扔了
2017年12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浙江慈溪秦女士在某银行取款22400元,银行却给了她24000元。事后,银行讨要多给的1600元遭拒。秦女士坚称,银行规定储户钱“离柜概不负责”,她也“离柜概不负责”。
  双方闹上法庭后,毫无悬念,秦女士败诉了。毕竟,“离柜概不负责”的店堂告示大不过法律:法律上,储户被银行多付的钱属于不当得利,储户不退还,“妥妥的”违法。即便如此,不少网友不服气了:“离柜概不负责”以往是有些银行说的,轮到自己的时候,就来双重标准?
  但事实上,“离柜概不负责”之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对谁都没有约束力,若银行少了储户的钱,离柜后照样得赔。不管谁拥有“最终解释权”,违反法律规定都是无效的,这是常识。而秦女士对一个店堂告示较起真后,网友一边倒地支持她,未必是都不懂法律,而是对一贯的霸王条款做派的声讨。
  说实话,我已经很多年没在银行看到“离柜概不负责”的牌子了。但从网友反馈看,这类告示可能并未完全消失。秦女士的遭遇对此显然是种鞭挞:有些霸王式思维不改,指不定什么时候会“反受其乱”。
  这些霸王条款中,“离柜概不负责”的告示或许是少了,可其他店大欺客式做法仍有很多,比如媒体频频曝光的储户卡未离身却被异地盗刷,有的明明跟银行管理漏洞有关,可很多银行“概不负责”,当起甩手掌柜。到头来,进入司法程序后,银行通常都会被判担责。
  回到该事件上,“钱给多该退”无疑打了“离柜概不负责”一耳光。而“离柜概不负责”这种老皇历,也该扔进观念垃圾堆了。就算有些银行本意在提醒储户认真核对、以免受损,那也无法撇清自身核对之责。妄图拿单方制定的“离柜概不负责”为自己卸责,只能是妄想。(摘自《新京报》,作者马涤明)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