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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市级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涨了

齐鲁晚报     2020年10月16日
  本报10月15日讯(记者 尚青龙) 近日,青岛市财政局会同市总工会、市人社局等部门联合发文,提高标准,将市级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标准,由1997年的每人100元/月、90元/月、80元/月三档,统一提高至每人180元/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提标后,荣誉津贴由劳模离退休前所在单位支付;无主管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无法解决以及无单位落实待遇的,由青岛市总工会负责发放。预计每年需市与区(市)两级财政支出260万元,市直企业与区市企业支出766.8万元。
  据介绍,青岛市市级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标准,目前执行的是1997年的政策标准(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当选的100元/月,七十年代当选的90元/月,八十年代及以后当选的80元/月),与当时省部级劳模的标准相同。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全国、省部级劳模离退休荣誉津贴标准已经过两次调增,我省全国劳模离退休荣誉津贴标准已由100元/月提高至现在的400元/月(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劳模是400元/月,企业退休的为600元/月),省部级劳模离退休荣誉津贴标准也由1997年的80元/月提高至现在的300元/月(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劳模是300元/月,企业退休的为460元/月)。而青岛市级劳模离退休荣誉津贴标准23年来一直未调整,相对较低。部分市级劳模通过不同方式、不同途径不断反映应该适当提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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