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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要求——

部分进口冷链产品必须进监管专仓

齐鲁晚报     2020年12月07日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台雪超

  12月6日,青岛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从青岛市外或青岛口岸进入青岛且未在口岸环节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入青岛市设立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以下简称“监管专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
  通告要求:实施集中消毒检测。从青岛市外或青岛口岸进入青岛且未在口岸环节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入青岛市设立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以下简称“监管专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进口商或采购商(以下简称“货主”)应当通过“山东冷链”向目的地监管专仓提前预约。
  实行入市提前报备,落实流通管控措施。凡在青岛市从事进口、国产冷链食品进口、屠宰加工、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注册并使用“山东冷链”,并如实上传相关信息。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运输和冷库单位购进、运输、储存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查验、留存“冷链三证”和“山东冷链”电子交易凭证。禁止销售、采购、运输和贮存没有“冷链三证”和电子销售凭证的进口冷链食品。
  加强库存和输入产品管控,格落实防控责任。市及各区(市)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冷链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运输、冷库等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通告》规定,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不索证索票、不分区存放、不亮码销售,以及不执行省、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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