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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5
星期五
本报济宁1月14日讯(见习记者孔媛媛) 14日下午,济宁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的意见》(济政字〔2020〕88号)文件进行解读。据悉,上述文件将从提高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标准、调整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对象、扩大企业直接融资奖励范围、减轻企业上市挂牌财务负担等方面扶持当地企业上市挂牌。
“2016年以来市级财政累计兑现奖励资金1.25亿元” 济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劲松介绍,近年来济宁市高度重视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工作,先后印发有关政策文件,对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进行扶持奖励。近日,为紧紧把握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重大机遇,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奖励方式、减轻企业负担,更大力度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
记者注意到,《意见》提高了对企业上市挂牌的奖励标准。其中,对实现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一次性给予企业1000万元奖励;对实现境外主板上市,并将首发募集资金80%以上调回济宁市的,一次性给予企业600万元奖励;对济宁市企业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资产重组形式实现上市并将注册地点及税收户管地迁入济宁的,或域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点及税收户管地迁入济宁的,一次性给予企业300万元奖励。
《意见》对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对象进行了调整,享受以上奖励政策的企业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获得奖励资金仅用于奖励企业,其他所有制类型企业获得奖励资金中的60%用于奖励企业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40%用于奖励企业董监高人员(具体奖励标准由企业自行确定)。
除了上述奖励对象调整,《意见》还扩大了企业直接融资奖励范围,对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可转债、永续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的,“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公开发行、定向增发、优先股、可转债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的,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通过私募股权实现直接融资的,每年按照企业募集资金调回济宁金额3‰的比例,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奖励。
值得关注的是,在提高奖励标准、调整奖励对象、扩大奖励范围的基础上,《意见》还明确减轻企业上市挂牌财务负担。拟上市挂牌过程中补缴有关税收、企业自然人股东转增股本而增加地方财政贡献时,受益财政将给予全额奖励;在改制重组、内部兼并等过程中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契税、增值税等,符合现行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享受减免等税收优惠;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一次性发生的土地、房产等权证过户,相关部门在规定范围内按最低标准收取市级(含)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
记者同时了解到,下一步济宁市将强化企业辅导培育,抓好各项政策落实,助推企业加快对接资本市场,为实现该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新闻发布会现场。
■今日本报B01-04 ■本版编辑:张夫稳 ■组版:曾彦红 ■校对:周治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