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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波财产被侵占,公证处有责任

齐鲁晚报     2021年03月23日
  在中闻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执行主任张玉锋律师看来,如果房产的所有权已经变更,王春光极有可能涉嫌诈骗罪,如果公证处人员明知而配合,也涉嫌构成诈骗的共犯。
  “从民事的领域,王春光是明确的侵权故意,从公证处的角度,有重大的过失。公证处应该采信的是公安、法院这种权威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从这个角度来说,公证处的审查是不符合常理的,也不符合日常的操作规则。我个人认为,公证处和王春光共同侵犯了受害人王春波的财产权。”张玉锋律师表示,即便是公证处在2017年作出了相关的声明,但作为所有权的物权,如果房产所有权人已经变更,房产不会因为公证处的声明而变化所有权的事实,因此对于王春波的财产被侵占,公证处有责任。
  张玉锋律师建议,王春波可以尝试去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王春光等人的刑责,也可以民事诉讼起诉王春光,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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