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区人社局郑重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及职工,依法依规办理补缴手续,才能按照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弄虚作假补缴社会保险费,属于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将承担法律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提供虚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伪造、变造、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提供虚假档案的用人单位及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伪造、变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提供虚假法律文书的用人单位及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国家机关的公文、印章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视情节轻重最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在外地违规补缴社会保险费后转入文登区的,一经发现,将协助补缴地社保经办机构予以查处。如果您发现违规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可以拨打举报电话:0631-8460026。 (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