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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齐鲁晚报     2021年12月29日
  “工伤快报”系统仅限发生工伤48小时内提报!
  工伤快报旨在解决因申报时限过长而导致证据缺失、申报超期的问题,从而帮助用人单位及职工固定证据、及时申报。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参保的用人单位、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及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注册登记但未参保的用人单位职工均可使用工伤快报程序。
  如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请在第一时间内拨打122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职工能否认定为工伤的重要证据;
  如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请在第一时间内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
  如职工拨打120进行急救,请留存好相关急救病历等证据。
  使用工伤快报进行申报后,请留存好事故视频、照片等原始证据材料,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及时履行正式申报程序。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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