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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收回)2021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后公告

齐鲁晚报     2021年12月29日
  2021年11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兰陵县2021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1〕90号)批准征收(收回)我县土地6.8738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收回)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1位于卞庄街道朝阳社区(泇右村),占地面积2.4080公顷,为建设用地2.4080公顷(城镇住宅用地2.4080公顷)。该宗地为住宅用地。
  地块2位于新兴镇于家楼村,占地面积1.9594公顷,为建设用地1.9594公顷(城镇住宅用地1.9594公顷)。该宗地为住宅用地。
  地块3位于卞庄街道朝阳社区(泇右村),占地面积2.5064公顷,为建设用地2.5064公顷(为城镇住宅用地2.5064公顷)。该宗地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兰陵县2021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1〕90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窦钟效;联系电话:0539-5283011。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兰陵县2021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附件:兰陵县2021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收回)土地总费用:867.6399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712.9794万元;社保154.6605万元)。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的标准,本次征收(收回)卞庄街道朝阳社区(泇右村),涉及土地综合地价为:7.2万元/亩;新兴镇于家楼村,涉及土地综合地价为:6.2万元/亩。
  三、被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费用
  地块1位于卞庄街道朝阳社区(泇右村),占地面积2.4080公顷,为建设用地2.4080公顷(城镇住宅用地2.4080公顷)。涉及朝阳社区(泇右村)土地安置补偿费260.0640万元。
  地块2位于新兴镇于家楼村,占地面积1.9594公顷,为建设用地1.9594公顷(城镇住宅用地1.9594公顷)。涉及三峰社区(西三峰村)土地安置补偿费182.2242万元。
  地块3位于卞庄街道朝阳社区(泇右村),占地面积2.5064公顷,为建设用地2.5064公顷(为城镇住宅用地2.5064公顷)。涉及朝阳社区(泇右村)土地安置补偿费270.6912万元。
  四、安置保障费
  地块1涉及朝阳社区(泇右村)安置保障费54.1800万元。
  地块2涉及于家楼村安置保障费44.0865万元。
  地块3涉及朝阳社区(泇右村)安置保障费56.39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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