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宠物寄养、宠物上门喂养等新商机的出现也会带来一定的问题。目前宠物上门喂养服务的相关服务标准和市场监管方面还未完善,如商家及员工的资质问题、安全隐患问题、寄养环境标准、喂养标准问题等不容忽视。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王建华律师表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其他地方性法规中有明确规定,提供宠物寄养服务有严格的标准,如兽医专业的技术人员、消毒处理设备、有与其服务规模相适应的隔离饲养器具和动物活动空间、有完善的动物防疫管理制度等。只有符合要求的商家,才可以申请提供宠物寄养服务备案,经过相关机构审核后,才能够从事寄养宠物的对外营业活动。目前来说,市场监管方面和更多标准细节还未完善,在上门喂养方面,相关标准也未做出明确规定。
王建华也提醒爱宠人士,在寄养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宠物店;选择上门喂养宠物服务时,则一定要擦亮眼睛,双方必须签订好相关协议,避免出现意外情况,导致责任无法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