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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商霸王条款说不 完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新司法解释:“签收即认可”无效

齐鲁晚报     2022年03月21日
  自3月15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正式施行。
  司法解释第一条开宗明义,直接宣告五类屡禁不绝的“霸王条款”无效,包括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电商平台企业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一概由平台内电商承担;电商享有单方解释权或最终解释权;排除或限制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的权利;其他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电商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鉴于网络世界中的霸王条款五花八门,第五类的兜底条款有足够威慑力,有助于打击网络消费中各类滥用格式条款、破坏公序良俗的行为。
  消费者网购再遇到电商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时,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
  此外,司法解释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以虚构交易、虚构点击量、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合同无效等,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
  近年来,网络直播电商发展迅速,直播间销售推广食品较为普遍,包括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还有些家庭作坊制作的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入网食品经营者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平台提供者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如果直播营销平台不能对食品经营者的资质把好关,消费者面临食品安全隐患的风险会大大增加。”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刘敏表示,司法解释规定,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对网络直播间的食品经营资质未尽到法定审核义务,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与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审核的对象是依法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直播间。” 据《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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