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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雾霾不力,就向政府开“罚单”
青岛市将建立大气生态补偿制度
  • 2014年01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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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青岛1月17日讯(记者 吕璐) “未完成年度预定的改善空气质量目标,或者空气质量恶化,向区市政府征收生态补偿金。大气环境质量不能按期改善,暂停审批该区域内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新建项目。”17日上午,青岛市环保、城建等部门举行新闻发布会,有关负责人通报了2014年各部门将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措施。 
  发布会上,青岛市环保局副局长陈宁首先介绍了2013年青岛市的空气质量状况,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72.9%,PM2.5、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超标0.9倍、0.5倍。通过研究发现,青岛市空气中的PM2.5约40%来自燃煤、22%来自扬尘、20%来自机动车尾气,为此,2014年青岛市将针对污染物三大来源加强治理。
  陈宁说,2014年,青岛市政府将与各区市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市政府。每个月各区市空气质量排名和改善的情况,都将通过媒体对外公布,及时让广大市民了解各区市空气质量现状并对工作予以监督。 
  据介绍,青岛市将建立大气生态补偿制度。通过年度考核,对未能达到预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特别是空气质量恶化的区市,征收生态补偿金。并将实行区域限批,将空气质量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条件,对大气环境质量不能按期改善甚至恶化的区域,暂停审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新建项目。 
  另外,青岛市建委副主任、市园林局局长王元斌介绍,为了有效治理施工工地扬尘问题,今年设立了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举报扬尘污染有奖,每条有效信息的第一个举报人可获得2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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