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销售地沟油 2700多吨 2010年6月至2011年8月,井西军与井西安(另案处理)为牟取非法利益,由井西安负责生产、销售,井西军负责收购原料,在临沂市临沭县郑山镇郑山村井西安经营的油脂加工厂内,利用专门的加工设备,用收购的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等非食品原料“地沟油”,生产、加工非食用油脂“清油”共计2726.5吨,全部按食用油销售,销售金额共计21812000元。 屠宰销售注水猪 13000余头 2011年3月份以来,宋纪述先后从高密市、平度市等县市养猪户中收购生猪,拉回高密市朱家集村猪圈中注水,销售给其胞兄宋纪全、闫方霞夫妇。宋纪全将注水生猪屠宰后,由其妻闫方霞负责对外批发销售。宋纪全共购买宋纪述注水生猪13000余头,屠宰后销售金额1400余万元。 经即墨市人民法院一审、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 狐狸肉加工后 假冒羊肉 2011年8月至2012年5月,王焕利收购病死鸡后,在诸城市石桥子镇其家中经过浸泡、分割等方式加工成鸡腿、鸡胸肉等产品,销售给诸城市华翔食品厂、诸城市绿维食品厂、安丘市百斯特食品厂,销售金额共计569763元。 经诸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王焕利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2012年10月以来,任小丽、谭同欣、谭同兴与谭同坤(在逃)在郓城县郓城镇汪堤村租赁冷库,以收购的狐狸肉、鸭肉为原料,用水浸泡,加入保水剂、去味增香剂并放进速冻间速冻,加工包装成假冒羊肉,销往武汉、长沙等地,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46382元。 经郓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任小丽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出租房内 加工“毒海参” 2012年以来,安祥身、安东东、庄绪翠、董红在临沂市兰山区后十里堡居委出租房内,使用双氧水、火碱、草酸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海参、毛肚、鱿鱼等食品。在临沂市兰山区前园农贸市场43号摊位批发销售,销售价值共计13968元。经检测,扣押的海参、鱿鱼、鱼皮、子乌、毛肚中铅含量超标,扣押的海参、子乌、鱼皮中无机砷含量超标。 经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安东东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六个月,并处罚金不等,判处董红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本报记者 马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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