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城管”不如“法律+城管”
2014年12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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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晓哲

  今年11月17日,广州市天河区在全省首创“公安+城管”为主的“天河车陂综合执法模式”。由于执法效果立竿见影,近日广州市在车陂街召开城市环境工作现场会,拟在广州全面推广这种模式。(12月18日《新快报》)
  引进公安队伍,构筑“公安+城管”城管模式,或是广州当地寻求城市管理突破的现实选择。然而,“公安+城管”模式并不必然带来城管执法的“法治化”。公安的法定职权不可能赋予城管,城管仍然是城管,公安还是公安,不可能依靠“整合”、“综合”等方式能解决。城市管理问题,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缺少“法治”,近年来屡屡发生的城管暴力执法以及小贩暴力抗法事件,莫不与城管执法本身缺少“章法”有关。
  没有法治思维,没有养成良好的依法执法和依法管理城市的习惯,任何外部强制力量的引入都是徒劳的。因为公安“强势”,让小商贩更畏惧,就以为可以解决城市管理纠纷、减少执法对立,是理解上的偏差。循着这一思路,是不是像一些城市那样给城管队员配“防弹衣”、“催泪弹”就可以解决城市管理难题?所以说,与其推广“公安+城管”,不如推广“法律+城管”,真正让法治来解决目前的城市管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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