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集中宣判四起重大毒品案
四毒犯被判死刑,五人被判死缓
2014年12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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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青岛12月18日讯(记者 周衍鹏 通讯员 牛传勇 冯永龙) 18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4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24名毒品犯罪分子受到依法严惩。其中,田某等4人被判处死刑,王某等5人被判处死缓。
  18日上午,青岛市中院在普东刑事审判法庭集中公开宣判4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其中,田某等贩卖毒品案是涉毒数量最大的一起。被告人田某系青岛城阳人,2012年至2013年间,田某多次从重庆人李某以及暂住广东的湖南人陈某处购买毒品在青岛贩卖,前后共贩卖冰毒5525.5克。另外,田某还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并非法持有枪支3支。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贩卖甲基苯丙胺类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长期容留多人吸毒,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枪支3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因田某贩卖毒品数量大,依法予以严惩,决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当天,除田某等4人被判处死刑外,5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6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有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零二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剩下1名被告人因有重大立功表现,最终法院依法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法官说法 
罪行轻有立功的毒犯从宽处罚 有累犯再犯情节的量刑从严从重
  今年以来,青岛市法院先后分8个批次对54起毒品犯罪的117名被告人集中宣判,并对一批罪大恶极的毒品犯罪分子执行了死刑。对此,青岛市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田孝民介绍,近年来,由于受境外毒品渗透加剧、国内吸毒市场持续膨胀等因素影响,当前我国毒品犯罪形势严峻,毒品问题常常与黄、赌、盗、抢、枪甚至黑恶势力犯罪等问题相关联,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田孝民介绍,青岛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禁毒工作面临的形势也十分严峻。近几年来,无论是毒品案件数量还是涉案人数以及毒品数量,都呈持续增长趋势,重大毒品犯罪数量连年攀升。
  根据规范化量刑的要求,对于毒品犯罪的被告人,一般不适用非监禁刑,并对毒品犯罪分子,从严掌握减刑、假释条件,延长实际执行刑期。对那些毒品数量大,以及具有毒枭、职业毒犯、累犯、再犯等情节的犯罪分子,坚持严打方针,量刑时从严从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决不手软。本次宣判中田某等4人均因罪行极其严重,被判处死刑。 
  青岛市中院在坚持严打的同时,还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那些罪行较轻,或者具有自首、立功、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落实从宽政策,鼓励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本次宣判的案件中,被告人李某春贩卖冰毒一次0.3克,罪行较轻,且其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王某花,并当场查获冰毒886.3克,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法院依法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本报记者 周衍鹏
     通讯员 牛传勇 冯永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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