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杀人冤案靠真凶现身?
2014年12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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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时18年,法律终究还给呼格吉勒图一个清白,但一切来得实在太晚。
     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接到了儿子的无罪判决书。历时18年,法律终究还给呼格吉勒图一个清白。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世间人情来看,这个结果来得实在太晚。据央视报道的最新进展,“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被内蒙古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以20起震惊全国的刑事冤案为样本进行分析发现,执法、司法方面的原因成为导致刑事案件误判的主要因素,但20起冤案没有一起是司法系统主动发现并纠正的,真正洗冤的,反而是“真凶现身”或“被害人复活”这类极其偶然的因素。
  如果“真凶”不出现呢?

  本报深度记者 寇润涛
实习生 邵鲁文          

铁案“呼格案”被真凶捅破
  1996年4月9日晚8时,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到电话报案称:在锡林南路与诺和木勒大街东北角,一所旧式女厕内发现一具几乎全裸的女尸。
  报案人是呼和浩特毛纺厂二车间工人呼格吉勒图和闫峰。
  1996年,某媒体以《“四九”女尸案侦破记》为题刊发了一篇“呼格案”的文章,文章描写具有强烈的代入感:“谁发现的?谁先报的案?而眼前这两个男的怎么会知道女厕内有女尸?冯副局长、刘旭队长等分局领导,会意地将目光一齐扫向还在自鸣得意的两个男报案人,心里说,你俩演的戏该收场了。”
  当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然而,谁也没想到,呼格吉勒图被枪决9年后,这个“铁案”被一个名叫赵志红的惯犯捅破。
  2005年10月23日,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审讯中,他主动交代了其1996年在呼和浩特一毛家属院公厕犯下的杀人案。
  这个疑点被新华社内蒙古分社高级记者汤计发现,2005年11月23日,他写了第一篇题为《内蒙古一死刑犯父母呼吁警方尽快澄清十年前冤案》的情况反映,很快引起中央有关领导的关注。
  2005年,在历史的长河中注定不是平凡的一年,除了“呼格案”,一系列震惊全国的刑事冤案接连被媒体披露。
  先是河北的李久明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案发2年后,真凶蔡明新在温州落网。继而是湖北佘祥林因妻子张在玉失踪被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案发11年后,“被害人”从山东返回家乡。
  几乎同一时间,湖南省怀化市滕兴善故意杀人案、吉林省磐石市王海军故意伤害案以及山西省柳林县岳兔元故意杀人案、河南省禹州市王俊超奸淫幼女案等众多冤假错案被媒体曝光。
刑讯逼供是刑事司法顽症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曾以20起震惊全国的刑事冤案为样本进行了分析,“佘祥林案”、“李久明案”及“滕兴善案”均在其中。陈永生明白,导致刑事案件误判的原因非常复杂,既有价值理念方面的原因,也有操作实践方面的原因。不过,就目前情况分析,执法与司法方面的原因是导致刑事案件误判的主要因素。
  其中,刑讯逼供就是刑事司法实践中一个久治不愈的顽症。
  在陈永生研究的20起冤案中,有19起案件存在刑讯逼供。在“佘祥林案”中,侦查人员对被告人进行了10天11夜的刑讯逼供,手段极为残忍,包括不让睡觉、毒打、呛水、蹲马步等,结果导致佘祥林违心供认杀人。
  从《“四九”女尸案侦破记》中,可以对当年呼格吉勒图的审讯过程略窥一二。
  “市公安局局长王智在10日亲自来到分局,听取案件进展情况,当分析案情后,王智局长特别指示:注意审讯环节,从供词中找出破绽,抓住不放,一追到底。”
  在办案人员贯彻领导意图的情况下,审讯很快便发生了根本性的扭转。“熬了48小时之后”,警方便有了呼格吉勒图交待的“供词”。
  这48小时内,没有人知道警方对呼格吉勒图有没有使用刑讯逼供,到底使用了什么手段让呼格吉勒图“招”了子虚乌有的事实。
  在接受一家媒体采访时,一位曾第一时间赶到“呼格案”现场的警察透露,他勘验了案发现场,“现场比较简单,没有打斗痕迹,受害者身上没有伤口。”
  案发后不久的一天晚上,这位警察在公安局加班,听到局长在办公室大声喊隔壁的办案民警,“让他们去剪呼格吉勒图的指甲”。这位警察说他当时就不理解,“因为现场勘查没发现受害者身上哪块破了。”
  陈永生的研究让他感到震惊,“警察违法取证,隐瞒、伪造证据,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非常严重。”
  在陈永生研究的20起冤案中,多达11起案件存在警察违法取证。其中既存在警察采用违法手段,包括采用暴力或其他手段迫使证人作伪证的现象,也有警察造假,如伪造物证、伪造证人证言等现象。
办案机关不理睬
准确辩护意见

  2006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组成以时任政法委副书记宋喜德为组长的核查组,对案件进行复查。
  该核查组一位负责人说,核查组已经有了结论,以法律的术语讲,当年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的证据明显不足,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冤案。但政法委不能改判,得走法律程序。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不久即组织了调查组,重新调查“四九”命案,结论也报给了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
  但法院认为没有新的物证,仅凭赵志红的口供不能重启审判程序,“四九”命案始终没有开启重审程序。
  在研究同类冤案时,陈永生注意到,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在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全部被推翻或得到合理解释的情况下,法官才能作出有罪裁判。但许多案件,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没有被推翻或得到合理解释,法官就作出了有罪裁判。
  在滕兴善故意杀人案中,律师指出了案件在证据方面存在的众多问题:根据侦查机关的鉴定结论,无名碎尸颅骨与“被害人”颅骨不符,不能证明“被害人”确实被害;船工王明正等人证明,在警方认定的作案现场的上游见过尸块,这表明侦查机关对犯罪地点认定有误;“犯罪嫌疑人”交代的杀人手段与侦查机关的尸检报告不符;鉴定结论无法证明出示的斧头系杀人工具。
  这些辩护意见后来被证明都是准确的,但在诉讼过程中,侦查、检察机关和法院都未予采信,结果导致被告人被错判有罪,并被执行死刑。
  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未提“四九”女尸案。而赵志红案自2006年开庭后休庭至今,8年没有再审。
极偶然因素纠正冤案
  汤计的报道引起国内其他媒体的广泛转发,从专家学者到民众,纷纷对“呼格案”表达看法。有人认为:“不能认定赵志红是‘4·09’案件的真凶,也就不存在呼格吉勒图的错判问题。”也有人认为:“证据不足就是案件存有疑问,按照今天的‘疑罪从无’司法理念,呼格吉勒图应该获得无罪判决。”
  2007年11月28日,汤计写了第五篇报道:《内蒙古法律界人士建议跨省区异地审理呼格吉勒图案件》。
  媒体的关注、民众的呼声没有撬开所谓“铁证”的一丝缝隙,“呼格案”甚至连个“涟漪”都没有。
  直至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收到内蒙古高院的立案再审通知书,“呼格案”进入再审程序。
  25天后,呼格吉勒图在被执行枪决18年后被宣布无罪。
  从2006年内蒙古核查组将“呼格案”认定为“冤案”,到2014年内蒙古高院立案再审,8年时间里,执法、司法机构却没有一个人敢于站出来承认错误。
  陈永生发现,在20起冤案中,没有一起是司法系统主动发现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发现新的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而主动纠正的,所有案件都是因极其偶然的因素而得以纠正。
  陈永生分析的20起冤案中,因出现真凶而被纠正的有17起,因故意杀人案中“被害人复活”而被纠正的有3起。
  陈永生认为,真凶出现或“被害人复活”在日常生活中是如此罕见,以此作为纠正冤案错案的线索,不能不让人对我国刑事司法系统的纠错能力感到忧虑。
  错案责任追究范围意味着,一旦某一案件被认定为错案,此前参与办理案件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陈永生认为,可以想象,作为现行司法体系中的一员,在发现错案时肯定不愿纠正,甚至可能千方百计加以掩盖和隐瞒,尽量将错就错。
  如果冤案错案没有发现真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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