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少交了六个月保险,咋办?
劳动投诉有期限,要举报别超过2年
2014年12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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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8日讯(记者 王帅) 17日,市民杨女士致电本报咨询,自己的职工保险单位给少交了六个月,怎么才能要回来呢?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相关部门发现,且未被举报、投诉的,相关部门将不再查处。对劳动违法、违规行为,受害人应早发现、早处理。
  据了解,杨女士2006年便到章丘某机械公司工作,2008年起,公司开始给杨女士缴纳保险。到了今年,由于效益不好,公司让杨女士打了辞职报告,承诺杨女士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工作,公司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到了9月份,杨女士从公司正式辞职,决定不再继续工作。“单位打了份保险缴费年单,贴在辞职的相关资料上给我,我查了一下,2008年1月到3月,和2011年1月到3月,都扣了我的工资,但没有给我交保险。”杨女士说,追问公司这六个月未交保险的原因时,公司方面表示,杨女士当时工作有失误,所以给扣除了。杨女士认为,即使自己当时工作有差错,也应该扣发工资,而不是扣交保险,“这说不通”。
  在章丘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处,记者向工作人员进行咨询。工作人员表示,有不少这样的劳动者,“后知后觉”发现以前单位的“失误”,但不管是不是真正的失误,超过2年后再来投诉,已经过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查处时限,“在执法上无法找到依据”。
  据了解,《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明确指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而杨女士即使是2011年的保险未交,到现在为止,也远超过了处理时限。
  本报公益律师团张法水律师认为,当事人可以向人社部门的劳动仲裁处咨询,根据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的权职情况,判断是采取仲裁途径,还是采取法院诉讼程序。
  章丘市人社局劳动仲裁部门表示,在当事人因保险问题出现事故,发生损失时,仲裁部门与法院才受理,按照杨女士的情况,在没有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只能找劳动监察部门解决。但由于投诉时间超出了2年,劳动监察部门也无法再次介入。
  那么,如何才能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呢?人社部门提醒,当事人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了解自己的社保缴纳情况,比如向单位索要工资条,到人社部门的柜台查询或自助终端查询,或者通过济南市社保网站进行查询了解。最重要的,是当事人对社保缴纳情况的关注,勤查勤问,才能及时发现违法问题并进而寻求合法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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