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车道上停车,不设警告标志被罚
2014年12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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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钟建军 通讯员 王国良) “怎么回事,怎么没打双闪灯和摆放警告标志。”“轮胎出故障了,刚停下,还没来得及摆上标志……”18日,烟台高速交警支队民警在荣乌高速莱山出口附近查获3辆违法车辆,3名驾驶员因未设立警告标识被罚款200元扣3分。截至18日下午5时,烟台高速交警共查获包括违法占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违法停车等各类违法行为820余起。
  据了解,自18日0时至20日24时,烟台高速交警支队开展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统一行动,重点整治高速公路上违法占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等重点违法行为。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在高速公路上开车时,因故障或突发事件需临时停车的,应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150米至200米、最右侧车道与应急车道或者路肩的分界线处设置警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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