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资料须执业人员印章
2014年12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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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8日讯(记者 王帅) 18日起,需要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注册执业人员签字的施工技术资料,需加盖执业印章,以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责任。
  威海市建委下发的《关于强化工程质量责任落实建设工程注册执业人员签章制度的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注册建造师、监理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勘察单位注册土木工程师、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须在签字的资料中加盖执业印章。
  通知即日起执行,2014年8月25日起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资料应当补盖执业印章。未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签章的有关文件,一律被视为无效文件。对不签章、在不合格或者有虚假内容的有关文件上签章的有关注册执业人员,将被记入不良行为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或被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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