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巨款失窃 报案人被刑拘
民警:报警不能捏造、夸大事实
2014年12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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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8日讯(记者 孙丽娟 通讯员 王东晓) 赵某公司的保险柜被盗,内有大量借款单据等物品,为引起警方重视尽早破案,赵某称保险柜内还有5万元现金。17日,因涉嫌伪证罪,赵某被高区警方刑事拘留。
  3日,高区某投资公司的赵某上班时,发现办公室被翻得很乱,保险柜也不见了。“公司办公室的保险柜被盗,里面有约5万元钱现金和借款单据、合同等物品”,赵某报了警。 
  高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调取了监控录像,发现事发当天凌晨有一辆白色轿车出现在了事发现场。根据车辆信息,民警找到了车主,并最终把一东北籍男子刘某锁定为犯罪嫌疑人。15日21时许,在市区一网吧内,民警将刘某抓获归案。 
  经查,刘某在威海无业,常年吸毒成瘾。由于手头拮据没钱购买毒品,刘某决定盗窃。事发当晚,刘某驾车来到高区某投资公司,撬开防盗门并盗走保险柜。刘某交代,打开保险柜后,发现里面放有一些借据合同、四套房产证和土地证、一套汽车绿本,其供述的以上物品均和报警人赵某提供的信息相符。然而,刘某坚决不承认保险柜内有5万元的现金,这一点让民警怀疑赵某报警时未如实提供信息。 
  次日,民警对赵某进行了传唤。经过一上午的讯问,赵某最终承认保险柜内确实没有5万元的现金,只有借款单据。赵某坦言,因为保险柜里有43万多元的借款单据和房证等物品,“说有大量现金能引起警察的重视,能尽早破案,所以撒了谎。” 
  16日,因涉嫌盗窃罪,刘某被刑事拘留。而赵某也因涉嫌伪证罪于17日被刑事拘留。 
  办案民警提醒,当受害人遭非法侵害等,在向警方报案时要如实提供相关情况,不能捏造、夸大事实,否则将会触及法律。同时,提供虚假情况会浪费精力和公共资源,影响公安机关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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