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供热设施 咋还得缴配套费
相关负责人:闲置过久,需重架新管道、建新换热站才能供热
2014年12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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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甘倩茹 
  滕州德馨花园的韩先生反映,自己是小区二期住户,小区今年申请供热,被告知需要按建筑面积57元/平方米缴纳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此缴费标准,需要在小区内重新铺设供热管道和建新换热站,而韩先生表示,二期在上房时供热管道就已铺设好,凭啥还得缴纳配套费。
同是一小区,收费标准却不一
  记者了解到,德馨花园有两期,共16栋楼。一期住户2003年上房,上房后另收取了31元/平方米的供热管网铺设费用。韩先生介绍,二期楼房的供热管道和楼房同时施工,因此供暖管道铺设费用计入了房价。从2008年开始,一期住户便开始使用天然气集体供暖,二期因为住户少迟迟未供。
  随着滕州南线高温水网的建设,德馨花园二期也申请了供暖,被告知需要按照建筑面积57元/平方米缴纳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二期住户需要交费,而一期住户则不用交钱,我们都是一样的供热条件啊。”韩先生表示不满。
  另一位住户孙先生则拿出自己收集的一摞资料,指出德馨花园的开发商滕州市城关镇城市建设开发公司,早在2004年就已经向滕州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足额缴纳了二百多万元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中就包含按建筑面积30元的标准缴纳的供暖配套设施费用417360元。并且孙先生认为小区二期的供热设施齐全,但是一直未使用,相当于并未交给业主使用,即使二期供暖管网中出现质量不合格问题,新建费用也应该由开发商承担。
相关负责人: 既有供热管道闲置九年,恐有隐患
  滕州市荆河街道城建城管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已经就此问题,多次和二期住户进行了解释和沟通。据他介绍,德馨花园小区比较特殊,2003年德馨花园建房的时候,滕州也刚开始集体供暖,所以小区一期和二期都配套了供热设施。但受大政策影响,荆河以南都不能供暖,因此铺设好的供暖管道被闲置了。“当时一期上房后还按31元/平方米收取了供暖管道铺设费用,结果没供暖引起了一期住户的强烈不满,二期上房后开发商就没敢再收。”该负责人说。后来经过多方协调,在2008年决定使用天然气给一期住户供暖。他还介绍:“天然气供暖成本较高,但是收费还是按照滕州市集体供暖的同一标准收取,差价由政府补贴。”
  荆河街道城建城管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在和德馨花园二期业主沟通过程中,有业主提出都是一样的供热管道,接上一级供热管网就可以供暖的观点。“一期的供热管网一直在使用中,但是二期的地下供热管网已经埋在地下9年了,并且一直没有使用。按照政策,配套管网需要热力公司组织施工并且验收合格,二期业主需要架设新管道、建设新换热站才能实现供热。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2015年度城区住宅小区(单位)办理集中供热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住宅小区内供热设施工程建设安装费小区规划红线内没有供热设施,暂按建筑面积57元/平方米收取。”
  另外,对于二期住户提出的开发商2004年缴纳的供暖配套设施费用,荆河街道城建城管办公室负责人解释,此费用并不是二级供热管网的费用。“根据政策,滕州2003年7月1日之前上房的小区都属于老旧小区,开发商不需要向市财政缴纳配套设施费用,而之后上房的小区属于新小区,按照规定都得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中包含供暖、供电等的配套费,如果当时开发商未缴纳这个费用,现在二期申请供暖,根据收费标准,住户缴纳的费用会更高。”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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