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身着囚服在法庭上,今后这种情况将不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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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在法院的审判席上,有的被告人穿着囚服,有的则穿着便装。26日,最高人民法院表态:以后不会再出现这种差别了。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65项司法改革举措,涉及法院组织体系、司法管辖制度、法官履职保障、审判权力运行等。
本报记者 马云云 实习生 王景霞
被告人受审,不得穿囚服
《意见》提出,要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彰显现代司法文明,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解释,作为一名犯罪嫌疑人,是被指控的对象,但并没有被确定为罪犯,“这样的人我们不能给他以符号、标注、有罪的标签,只有经过庭审的辩论以后才能确定他是不是构成了犯罪。”
他表示,这项制度的改革标志着我国司法保护人权制度又向前迈进了一步。目前最高法院正和公安部协调,推进这项制度的改革,“现在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果,我们将在近期推出这项制度。”
我省一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表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穿囚服是各地看守所的管理措施。而对被告人出庭时的着装,我国尚无统一规范。实践中,刑事案件审判时,被告人大多穿着囚服,但也有人不穿,这种“差别对待”曾引发舆论热议。
该法官说,“穿着囚服给人感觉就是犯罪了”,最高法院此番的规定,符合无罪推定的精神要求。
领导干预审判,会被记录在卷
司法实践中,法官判案受到领导干部“指示”的情形并不鲜见。以后,领导干部再干预审判执行活动,将被记录在卷。
《意见》明确,要建立防止干预司法活动的工作机制,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审判执行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案件全程留痕要求,明确审判组织的记录义务和责任,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批示、函文、记录等信息,建立依法提取、介质存储、专库录入、入卷存查机制,相关信息均应当存入案件正卷,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询。
“这个制度的建立对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是一个重要的保障作用。”贺小荣说,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他的一些批示等材料都要存入人民法院的卷宗,而且要做认真记录制度。
如果只是打个招呼、口头批示如何防范?贺小荣介绍,要建立一种更加科学的记录和通报制度,严重的要追究干预者的法律责任。他说,仅仅靠记录和通报制度还不足以完善这项制度,最关键的是要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的力度。
山东嘉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良玉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从“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来找答案,法官要对案件负责任,如果案件受到干预又不记录,出了问题自己一样要担责,那么在记与不记之间,法官们肯定是要掂量掂量的。
不适任法官,要有退出机制
《意见》提出,要健全法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明确不同主体、不同类型过错的甄别标准和免责事由,确保法官依法履职行为不受追究。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在国家和省一级,将分别设立由法官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惩戒委员会,制定公开、公正的法官惩戒程序,既确保法官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得到应有惩戒,又保障其辩解、举证、申请复议和申诉的权利。
贺小荣分析,法官的职业有一定的特殊性,是根据现有的证据推定过去发生的事实,对法官的责任追究,必须要建立专业的、比较专门的组织进行鉴定,所以有必要建立法官惩戒委员会。法官惩戒委员会主要是从专业的角度对法官的过错作出鉴别。
《意见》提出完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建立不适任法官退出机制,完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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