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醉驾摩托男子被拘五个月
2015年05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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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5月17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杨金坤) 一男子无驾驶证,且在醉酒后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与等待红绿灯的电动三轮车尾随相撞,致人轻伤。近日,临清市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
  2015年1月2日16时许,被告人于某无证醉酒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沿该市先锋路由西向东,在驶至该路与新华路交叉口时,因违法操作、未保持安全车距,与前方同向等待红绿灯的电动三轮车尾随相撞,造成电动三轮车乘车人张某受伤且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被告人于某在现场被受害人家属控制。经法医鉴定,受害人张某其伤情为轻伤二级,被告人于某血液酒精浓度为234.6mg/100ml,属酗酒状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醉驾无牌机动车上路,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上,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拘役五个月,并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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