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追责”需要及时的调查
2015年08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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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似乎一提到追责就成了拷问,会让深受创伤的城市再添一分痛。实际上,对事故的调查和追责必须做到及时介入,在尘埃尚未落定的时候才更容易发现线索和搜集证据。

  目前,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已经基本看不到明火,但是对事故的处理还不到尘埃落定的时候。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8月15日再次作出重要指示,其中提到“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8月16日,《检察日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已派员介入事故调查,依法严查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从以上信息可以看出,事故处理已经开启追责程序,只有真正做到“失职追责”,才能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这次事故已经造成百余人死亡、近百人失联,公安部官员直言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消防官兵伤亡最为惨重的事件。财产损失虽无确切统计数字,从现场画面看也是触目惊心。用“极其惨重”来形容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并不为过。虽然对事故的救援救治工作还没有结束,但是无论如何那些在事故中逝去的生命已经不可挽回。只有做好对事故的反思、调查和追责,才能告慰那些遇难者,同时促使相关部门汲取教训,改进工作,唤回群众安居乐业的信心。
  由于最初阶段危化品数量内容存储方式不明,这次事故救援工作堪称前所未有的复杂。当地为救援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尤其是消防队员的惨重牺牲,“最帅的逆行”感动了很多人。此时,很多人更愿意分享的是感动和祝福,而不太愿意触及严肃的追责问题,似乎一提到追责就成了拷问,会让深受创伤的城市再添一分痛。实际上,对事故的调查和追责必须做到及时介入,在尘埃尚未落定的时候才更容易发现线索和搜集证据。
  应该实事求是地看到,这次事故不仅迸发了救援中的感动,更暴露了各种存在已久的涉嫌严重违规问题,比如危化品仓库的选址,涉事公司暂存氰化钠超标。对这些问题必须查清根源,把责任落实到个人。“失职追责”是处理安全事故不可缺少的一环,也是行政伦理的基本要求,体现“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此外,对安全事故依法追责也是对依法治国的落实。依法追责就是要是非分明、功过分明,否则触犯法纪的人只会更加逍遥,为救援做出牺牲的人也得不到应有的抚慰。
  不只是在天津港,近期一些地方接连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在习近平作出的一系列指示中屡次提到了追究责任的问题,这当然不是泛泛的要求,也应该在事故的善后工作中得到体现,尤其要警惕一些地方在追责时“高举轻放”。现在,最高检的天津港爆炸事故的及时介入,则让人看到了依法追责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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