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进出口货物通关业务一体化实施
聊城企业可任选地方办报检手续
2015年08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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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检验员在检验检疫局办理报检手续。   本报记者 邹俊美 摄
     本报聊城8月26日讯(记者 邹俊美 通讯员 刘正勐 张博) 自8月20日起山东省内检验检疫部门实行进出口货物通关业务一体化,进出口货物在省内打破地域和机构限制,以“通报、通检、通放”为基础,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出口直放,进口直通”。聊城的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前往省内任意一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和通关放行,领取检验检疫证单手续 
  聊城检验检疫局检务科科长白学江介绍,从8月20日开始,山东省进出口货物通关业务一体化,既以“通报、通检、通放”为基础,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出口直放,进口直通”。其中“通报”是指企业可自主选择在山东省内任一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出入境货物的报检手续。“通检”是指在坚持属地化监管的基础上,省内检验检疫机构之间互认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结果。“通放”是指企业可自主选择在省内任一检验检疫机构办理通关放行和领取检验检疫证单手续。 
  “出口直放”是指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放行,口岸除必要的风险监控措施之外,一般不再查验。“进口直通”是指货物可直接运至目的地实施一次检验检疫,需在口岸实施检疫预处理的,应在口岸处理完毕后运至目的地。也就是说,在进出口货物通关业务一体化实行后,聊城的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前往省内任意一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和通关放行,领取检验检疫证单手续,外地的企业也可来聊城报检通关。货物在一地进行检验检疫后,省内所有检验检疫机构均对结果认可,而经一次检验检疫后,基本不需再次查验。这无疑将简化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减少通关时间,是检验检疫机构业务改革对进出口企业释放的又一红利。
  白学江介绍,对进出口企业而言,通关业务一体化实施后,大大缩短进出口货物在港口的滞留时间,大幅提高通关效率,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更加方便,有效降低外贸企业物流、仓储、人工等多项成本。20日,通关一体化实施以后至今,已经出口270批,货值1600万美元。出口企业普遍反映,该政策实施以后,缩减时间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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