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零售点昨起开始申请
2016年01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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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1月11日讯(记者 高雯) 11日,任城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许可开始申请,想要申请零售烟花爆竹的经营户,可持相关材料至济宁市任城区行政审批大厅和各镇街安监站申请。申请受理持续至15日。
  11日起,任城区范围内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始审批许可,经营户可以到经营地点所在镇、街安监站提出申请,由任城区安监局统一受理、审核后,给符合条件的零售户颁发《烟花爆竹临时零售许可证》。 
  限放区内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在2016年2月3日至2016年2月22日期间可以销售烟花爆竹。限放区外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于2016年1月24日至2016年2月22日期间进行烟花爆竹销售。销售结束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须在2016年2月23日到27日将临时销售网点剩余且符合条件的烟花爆竹按原进货渠道收回,并实行统一保管。
  此外,划分出禁止销售区域。主要为任城区范围内党政机关、集贸市场、节日售货大棚、展览展销会、庙会、超市、健身(购物)广场、各类批发市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社区、商住混合楼、车站、商业摊点等人员聚集场所均不准销售烟花爆竹;禁止走街串巷和室外无证摆摊销售烟花爆竹;及综合执法部门规定的其他禁销区域。
  据了解,限放区内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不得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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