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出台《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
职能划算让事故问责更明确
2016年01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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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月11日讯(记者 李凤仪) 近日,菏泽市出台《菏泽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明确了32个部门和单位的具体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了6个行业主管部门和6个其他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职责。
  《规定》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等原则进行明确分工。
  《规定》明确了安监、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资监管、教育、科技、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商务、文化、卫生和计划生育、环保、体育、林业、人防、农机、水产、畜牧、旅游、公路、煤炭、工商、质监、气象32个部门和单位的具体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同时,规定了6个行业主管部门(铁路、地震、通信管理、邮政管理、能源、黄河河务)和6个其他部门(监察、民政、财政、统计、供销、食品药品监管)的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职责。
  “有了明确的职能划算,出了事故问责明确。”菏泽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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