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调整房屋档案利用收费标准
2016年01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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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月11日讯(记者 陈晨) 11日,记者从菏泽市物价局获悉,本月起单县房屋档案利用收费标准调整,对城市低保户、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出具房产证明的,不得收取费用。
  根据规定,房屋档案利用收费分为三类:房屋档案查询费中包含个人查询产权产籍档案每档次10元;单位查询每档次30元。其次,出具产权产籍档案证明材料费(含查询费)中,个人每档次15元;单位每档次50元。执行国家限购政策,个人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需出具无房证明(含证明缴纳契税、办理银行贷款)的,每档次15元。出具办理户籍迁移的产权备案证明,每份10元。此外,复制档案工本费中,复印文字档案材料,A4纸每张0.50元。复印档案图片、图纸资料每张2元。
  据介绍,以家庭为单位的住房查询,不得按人数或房屋套数、房屋登记信息条数等拆分为多份证明分别收费。一次性出具无房证明用于购房、缴纳契税、办理银行贷款证明的,只收取一次证明费用。对城市低保户、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出具房产证明的,不得收取费用。为公、检、法及纪委、监察等执法、执纪部门提供查询、证明服务的,不收取费用。需要复制的,按规定收取复制工本费。
  据了解,房屋档案利用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强制服务并强制收费。收费单位要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服务内容以及价格投诉电话等,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价格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该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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