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医疗纠纷,男子怒打院长泄愤
曹县法院审结首起因医疗纠纷故意伤害医务人员的案件
2016年01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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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曹县1月11日讯(记者 邢孟 通讯员 谭昌麒) 因与医院存在医疗纠纷,曹县一男子竟找到该院院长对其实施殴打,致使对方受伤。近日,曹县人民法院审结首起因医疗纠纷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案件,故意伤人的袁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获刑一年两个月。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因为与医院存在医疗纠纷,在2015年3月11日12时许,袁某某来到停车场内对该医院的院长冯某进行殴打,致使冯某身体多部位受伤。冯某随即报警,后经法医鉴定,冯某的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将人打伤后,袁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向办案民警如实叙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曹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袁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袁某案发后能够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处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据该案承办法官介绍,近年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暴力杀医、伤医以及在医疗机构聚众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威胁到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人身安全,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014年4月,最高法会同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计委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了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为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意见》要求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坚决打击。法院也将加快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将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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