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启动
山东青岛列入试点城市名单
2016年01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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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2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保监会发布通知,明确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有关具体措施,决定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4个直辖市和河北石家庄等27个城市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并于2016年1月1日执行。据悉,目前我省暂只有青岛市列入试点城市名单。
  对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征管问题,通知规定,对试点地区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此外,通知明确,符合试点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开发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健康保险产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等等。
  这意味着,今后个人投保相关保险后,可少交个人所得税。比如,扣除“五险一金”后,小王应发工资为3700元,再减去起征点以下的3500元,此时应纳税部分的工资为200元。今年执行新规后如小王购买健康险,每月只要有200元保费可抵税,就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目前,我国的医疗费用主要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来买单。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比较高,主要原因就是缺乏商业医疗保障。保监会副主席黄洪曾表示,如果能够实现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有机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无法报销的部分,通过商业保险报销一部分,老百姓看病个人承担费用比例就会大大降低。
  商业健康保险可以对社保“三个目录”之外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减轻个人医疗费用支出负担。商业健康险的发展,还将使得更多病人可以从容选择私立医院就诊,不必饱受公立医院“一床难求”、门诊排长队的困扰。
 (滨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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