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媒索介绍费遭拒,把好友打成植物人
2016年01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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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1日讯(记者 王震 通讯员 宋思霖 王继业) 张某为朋友赵某介绍对象,事成后张某索要“介绍费”,二人发生争执,张某下手很重,赵某被打成“植物人”。近日,张某被经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2015年9月,60岁的张某见77岁的朋友赵某单身多年,将同村的李老太介绍给他做老伴。赵某与李老太见面,觉得印象不错,自认为十拿九稳。为表达谢意,赵某买酒、菜到张某家中,准备庆祝一番。
  两人边喝酒边聊天,起初气氛十分融洽。不知不觉,1斤白酒下肚,两人还觉得不过瘾,又喝起了啤酒。借着酒兴,张某提到这次相亲是他的功劳,赵某应该好好感谢他,向赵某索要介绍费。听到张某提钱,赵某心有不悦,认为自己已经给张某送了酒、食品等礼品作酬谢,张某不应该再要求别的回报。
  双方随后发生争执,张某用木棍打伤赵某的头部、面部。张某自动投案,法医鉴定赵某处于深昏迷状态,能自主呼吸,但对外界刺激无反应,呈植物生存状态,构成重伤一级。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经区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伤害对象为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应依法从重处罚,因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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