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缺失的警示牌给行人酿出大祸
2016年01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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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燮 
  回家路上不慎掉进正在施工的沟里摔伤,遭到飞来横祸。无奈之下,伤者将施工方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最终,在枣庄市薛城区法院调解下,伤者顺利拿到了3.5万元赔偿款。(据《齐鲁晚报》1月6日报道)
  交通问题对现代化城市至关重要,因此政府下大力气舒缓堵塞保畅通。对城市来说,因为种种原因需要对道路进行开挖施工,若不能及时做好提示,便会产生隐患。虽说几经周折,伤者拿到了3.5万元赔偿款,但现实中,由于施工未设警示牌,而引发车毁人亡的报道时有耳闻,仅仅因为小小的警示牌的缺失酿成如此大的人间悲剧,的确令人痛惜。
  无论是自来水、天然气、通信线缆抢修、管网改造还是道路施工,施工方往往只重视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最大限度地降低故障所造成的损失和给市民带来的不便,于是雷厉风行、全力以赴。这本没有错,而对警示牌的设立却觉得是小事、可有可无,可早可晚。岂不知也就是这样的小事、细节往往让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大打折扣,也让市民对有关单位的工作作风和责任心颇有微辞。一旦因此发生事故,施工方还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说来,设置施工警示牌与工程质量同等重要,它既是施工的必要组成部分,是文明施工之要义,也是节约社会资源、减少事故的必要之举。道路上施工给过往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带来不便,市民尚能谅解。但如果因为一些细节做得不够造成事故,市民就很难谅解了。其实对于施工方来说,设置必要的警示牌只是举手之劳,若能在此基础上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告知,岂不更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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