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50万不还将仅有住房转让
日照一对夫妻出歪招被法院判房产转让无效
2016年01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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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日照1月12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李晓艳 胡科刚) 日照一对夫妻欠朋友近50万元,不仅不按时还钱,还想出歪招,将名下仅有的一套住房转移给妻子的母亲。为这事朋友将这对夫妻告上法庭。近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这对夫妻转让房屋的行为。
  日照的李明、张艳(均系化名)夫妻俩与王某原是好朋友。2013年11月,李明、张艳从王某处借款近50万元,说好几日内偿还,后迟迟未还。王某追债,李明、张艳躲避不见。此后王某将李明、张艳告上法庭,此案一、二审法院均判决李明、张艳偿还王某借款。而无意中,王某得知李明、张艳在借其钱后1个多月内,将其仅有的一套住房无偿转让给张艳母亲。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李明、张艳转让房屋给张艳母亲的行为。 
  法院审理后查明,李明、张艳在债务尚未清偿情况下,将房屋转让给张艳母亲,且在房屋过户后很长时间内未取得房屋价款,房屋仍由李明、张艳继续居住使用。法院认定房屋转让行为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之虞,且该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已对王某的债权造成侵害,遂判决撤销李明、张艳与张艳母亲签订买卖协议转让房屋的行为。李明、张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去年12月,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了二人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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