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湿地之城”要保护为先
2016年01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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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雪樱

  济南因“泉城”而誉满天下。其实在上世纪50年代之前,济南还是北方著名的“湿地之城”,名作《鹊华秋色图》描绘了济南郊区鹊山和华山附近的一片水乡风光。随着城市的发展,济南市的湿地面积不断萎缩,一些湿地甚至已经干涸。为了改善环境,济南目前正在建设保护17个湿地公园。(详见26日《齐鲁晚报》“17处湿地公园重塑‘湿地之城’”)
  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济南就有“湿地之城”的美誉,人们择水而居、依绿为邻,很多老济南人都有湿地情怀,这也为湿地之城增添了底色。然而,伴随城市迅猛发展与不断开发,硬化面积增加、内涝风险提升,很多湿地变成“失地”,或是人为破坏,或是肆意吞噬,导致地面“不能呼吸”,威胁着城市的生态环境。建设湿地公园的规划,就是湿地保护的大手笔,无论是大明湖直通华山湖,还是白泉湿地、北湖湿地等,关乎城市“绿色变革”目标的实现,是“显山露水”的红利。
  笔者以为,重塑“湿地之城”,既离不开保护与利用的权衡,让两者成为助飞的“双翼”,也要推进立法,以法治的力量确保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从源头避免顾此失彼。
  先说保护与利用,建设湿地公园,是保护第一、修复与利用第二,应厘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因此,应科学规划、合理建设,最关键的是,要避免“建设性破坏”。
  湿地保护属于综合性的工程,要保证其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应加快湿地保护立法进程,创建长效管理机制与考核制度;完善与落实生态补偿、征占管控等制度,以政策激励与经济补偿维护拆迁群众的利益。此外,还应将湿地保护指标纳入干部政绩考核或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中来,以倒逼湿地保护的责任意识,重拳遏制各种违法乱象,严守生态文明的警示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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